為進一步強化我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工作,規范舉報處置辦理,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舉報受理
(一)應急管理部門監管行業領域以外舉報受理問題
1.河南省安全生產舉報平臺收到住建、交通、市場監管、消防、煤礦領域舉報,通過舉報平臺進行轉辦。
2.住建、交通、市場監管、消防、煤礦領域以外其他行業領域舉報,應當告知舉報人向負有相關職責的部門舉報,或者依法轉由負有相關職責的部門處理。
(二)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舉報事項與安全生產無關的。
2.無明確被舉報對象、具體違法事實或未提供有效證據線索的。
(1)不能提供有效現場信息,僅提供自媒體網絡平臺截圖,或僅以文字形式概括描述隱患、批量舉報同一類問題;
(2)未提供具體時間、地點、人物等有效證據線索,采用統一模板化話術、重復性圖片或者視頻進行“掃街式”舉報。
3.舉報事項已受理或者已辦結,在無新的有效證據情況下對同一事項重復舉報的。
4.舉報事項為正在組織調查,或者已經批復結案的生產安全事故的。
5.通過舉報方式提出咨詢、政府信息公開、信訪、行政復議、檢舉控告等事項的。
6.法院、仲裁機構等已經處理過相關爭議的或依法應當通過訴訟、行政復議、仲裁等法律途徑解決的舉報事項。
二、舉報核查
經核查屬實的事故隱患,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實到位確保閉環。
經核查屬實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應當依法立即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
舉報人對核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反饋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核查處理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上一級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復查,通過復查確認無誤的予以辦結;復查發現核查結果存在問題的,由負責復查的部門重新組織核查。
超期、重復提出復查申請的,應當告知舉報人不符合復查條件;越級提出復查申請的,應當告知舉報人向相應層級有復查權的部門提出;對核查結論的復查超出本部門職責權限的,應當告知舉報人通過其他渠道反映問題。
舉報人對復查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申請的,不予受理。
三、獎勵發放
(一)獎勵發放條件
舉報事項符合受理條件的均應受理核查,但獎勵僅限于符合本意見規定的舉報獎勵情形。
(二)以下情形不予獎勵
1.舉報人通過非法途徑收集、制造有關舉報證據材料,或者故意誘導生產經營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
2.舉報人存在就舉報事項向被舉報單位或者個人提出有償撤銷舉報等敲詐勒索情節的。
3.舉報人參與實施違法行為,或者通過教唆、授意等方式指使他人實施違法行為后,再就該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的。
4.涉及事故瞞報謊報的舉報線索,公安機關、法院、人社部門等已披露有關信息或者已作出裁決、裁定的。
5.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規定不予獎勵的其他情形。
四、誣告陷害舉報事項處理
發現舉報人虛構、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或者生產經營單位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相關責任。適時公布負面典型案例,引導合法舉報。
五、舉報結果反饋
電話、舉報系統等形式反饋與書面反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逗幽鲜“踩a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豫應急〔2025〕43號)附件中河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情形同時廢止。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情形
河南省應急管理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南省交通運輸廳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南省消防救援局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