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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行業兼并重組提速未達要求將取消主體企業資格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3-10-17  瀏覽次數:501
 
核心提示:10月14日,記者從省經信委獲悉,為確保我省今年內按時完成各項兼并重組工作任務,省焦化行業兼并重組工作領導組為焦化行業的兼

      10月14日,記者從省經信委獲悉,為確保我省今年內按時完成各項兼并重組工作任務,省焦化行業兼并重組工作領導組為焦化行業的兼并重組工作設定了“硬杠杠”,要求2013年12月31日前,煤焦主體企業產能要達到180萬噸,如未能達到重組要求,將被取消主體企業資格,列為被兼并企業。

山西省焦化行業整合開展兩年之后,今年進入沖刺、攻堅階段。我省焦化行業兼并重組工作領導組發布的《加快推進焦化行業兼并重組行動方案》也明確提出,2013年年底前,被兼并企業要限期關停淘汰;到2015年,山西未通過國家行業準入焦化裝置、已被置換產能焦化裝置以及未按要求完成兼并重組的焦化企業全部淘汰,淘汰焦炭落后產能4000萬噸以上,同時總產能不再增加。

為了進一步推進省內焦化行業兼并重組,確保今年內按時完成各項兼并重組任務,省焦化行業兼并重組工作領導組制定了新的政策。據此,山西省經信委進一步加大煤焦主體企業產能置換或資產重組力度,12月31日前,煤焦主體企業產能要達到180萬噸,并完成對被兼并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重組、工商登記變更,以及相應的產能置換確認,否則取消主體企業資格,列為被兼并企業。同時,對未按時間要求完成焦化兼并重組任務的企業,取消其焦炭生產排污費優惠資格,恢復原征收標準,取消其焦炭經營資格,停止其煤炭、焦炭運銷票據發放;各市政府可依規對該類企業執行淘汰類水價、懲罰性電價。

同時,為確保焦化企業自主實施產能置換,對于焦化產能置換的確認程序也進行了簡化,從本月起,實施產能置換的雙方企業,可聯合直接向省經信委提出產能置換確認申請,出讓方所在地人民政府仍需按照焦化兼并重組有關政策規定做好被置換項目的淘汰工作,其他事項仍按原規定執行。

 
關鍵詞: 山西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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